1. 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
传染病科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8种。
传染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有人按病原体分类,有人按传播途径分类。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必须具备3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及易感者(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
2. 流行病学 传染病学
传染病学是临床医学的一个特殊的学科,除研究传染病的诊治外还兼顾流行病学和预防措施的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医学模式的转变,传染病学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使传染病的防治纳入法制轨道。传染病学是临床医学中一门重要的研究各种传染病在人体中发生、发展、传播、诊断治疗和预防规律,达到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和流行的学科。虽然它属于内科学范畴,然而它比内科学涉及到的基础知识更为广泛,因为每一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定病原体、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者及流行特征。并与流行病学、神经病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寄生虫学和生物化学等临床和基础医学具有密切的联系。
3. 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
一、什么是流行病学调查?
就是用流行病学的方法进行的调查研究。主要用于研究疾病等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从而提出合理的预防保健对策和健康服务措施。
二、需要对哪些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
(2)什么是聚集性疫情:
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 2 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三、为什么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专家解读
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发病情况、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并通过对病例的定点治疗和对密切接触者的有效管理,防范疾病的蔓延和传播给别人。
四、流行病学调查是怎样实施的?
(1)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于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2)调查对象包括患者本人、诊治医生、家属和知情者等;
(3)调查方式包括询问、查阅资料等;
(4)调查内容涵盖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等;聚集性疫情还须调查病例间的联系。
4. 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的基本特征
传染病包括淋病、梅毒和尖锐湿疣。如果有尿道刺痛、脓肿或阴部破裂或局部增生、外阴感觉异常等症状,就有可能患上性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皮肤科进一步诊治,好好休息,多吃清淡食物,多喝水,不要在阳光下外出,不要刺激辛辣食物,多吃水果,注意家里的清洁和通风。
5. 感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
传染病能够在人群中流行,必须同时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这三个基本环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传染病就不可能传播。以流行性感冒为例说明传染病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当流感患者讲话、咳嗽、打喷嚏时,会从鼻咽部喷出大量含有流感病毒的飞沫,悬浮于空气中,周围的人吸入了这种带有病毒的空气后,病毒进入呼吸道,就有可能引起流行性感冒。可见,流行性感冒的传染源主要是流感患者,传播途径是飞沫、空气传播,易感人群则可以包括大多数人。
如何预防传染病的措施
1、一般措施:
传染病流行的时候,切断三个基本环节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传染病的流行即可终止。
⑴控制传染源:不少传染病在开始发病以前就已经具有了传染性,当发病初期表现出传染症状的时候,传染性最强。因此,对传染病人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早隔离、防止传染病蔓延。患传染病的动物也是传染源,也要及时处理。这是预防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
⑵切断传播途径:切断传播途径的方法,主要是讲究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消灭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进行一些必要的消毒工作等等,可使病原体丧失感染健康人的机会。
⑶保护易感者: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该注意保护易感者,不要让易感者与传染源接触,并且进行预防接种,提高易感人群的抵抗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臭虫等传播疾病或病的动物,对于控制传染病的流行能起很大作用。
2、具体措施:
⑴合理膳食,增加营养,要多饮水,摄入足够的维生素,宜多食些富含优质蛋白、糖类及微量元素的食物,如瘦肉、禽蛋、大枣、蜂蜜和新鲜蔬菜、水果等。
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多到郊外、户外呼吸新鲜空气,每天散步、慢跑、做操、打拳等,使身体气血畅通,筋骨舒展,增强体质。
⑶不到人口密集、人员混杂、空气污染的场所休闲。
⑷常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
⑸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尤其是宿舍、电脑室、教室等。
⑹合理安排好休息,做到生活有规律;注意不要过度疲劳,防止感冒,以免抗病力下降。
⑺不食、不加工不清洁食物,拒绝生吃各种海产品和肉食,不吃带皮水果,不喝生水。
⑻不随便倒垃圾,不随便堆放垃圾;不随便吐痰、打喷嚏。
⑼出现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及时就医;到医院就诊最好戴口罩,回宿舍后洗手,避免交叉感染。
春季传染病虽然种类繁多,但只要我们重视预防工作,就可以有效地阻断传染病的流行与传播。
6. 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书籍
院感相关书籍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学》、《医院感染控制》、《传染病学》、《感染病学》、《感染科医生手册》、《感染科常见病用药》、《感染科分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手足口病》等。
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医院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培训、质量考核、传染病管理等工作。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实施医院感染病例监测,督促科室做好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报告工作,检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 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分析
传染学就业方向: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CDC)、防疫站、医院、高校、边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疫站。
也可以考公务员。
最好不要进公司,否则学得用不上。
与社医卫管专业相比,传染病学专业更有优势,你能做的,他做不了,但他能做的,你也能做。
8. 感染性疾病流行病学特点包括
流行病学史,是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疑似感染的一个重要条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有四个要点:
1.在发病前14天,有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病人,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
2.在发病前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病人。
3.发病前14天有在疫区生活或居住的历史。
4.发病前14天接触过聚集性发病的病人。因此,流行病学史对医生判断病人是否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指导了医生为病人进一步观察和治疗。
9. 流行病传染学
流行病学特点:
1、群体特征:流行病学的着眼点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人群的健康状况,他所研究的是一个人群,而不仅仅是个体。
2、以分布为起点的特征:流行病学是通过收集、整理并分析有关疾病在时间、空间和人群中的分布特征,去揭示疾病发生、发展规律,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线索。
3、对比的特征:对比是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核心。
4、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的特征:使用统计指标和统计学方法来描述某个地区或某个特定人群疾病的特点。
5、社会医学的特征:在研究疾病的病因和流行因素时,要全面考察研究对象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生活状况。
6、预防为主的特征:流行病学面向整个人群,着眼于疾病的预防,特别是一级预防,保护人群健康。
10. 流行性感冒流行病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11. 常见传染病流行病学
(1)流行性 传染病在人群中连续发生造成不同程度蔓延的特性。①散发:某种传染病在某一地区的近几年发病率的一般水平。②流行:某种传染病在某一地区的发病率高于一般水平。③大流行:某传染病流行范围广,甚至超过国界或洲界。④暴发:某种传染病病例的发病时间分布高度集中于一个短时间之内,多是同一传染源或传播途径导致的。
(2)季节性 传染病发病率在时间上的分布特点,如流行性乙型脑炎在夏秋季节流行。季节性的发病率变化与气温、湿度、传播媒介、人群流动等因素有关。
(3)地方性 传染病发病率在空间(地区分布)中的分布特点。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只限于一定地区和范围内发生,自然疫源性疾病也只限于一定地区内发生,此等传染病因有其地区特征,又称为地方性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