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快递行业协会的职能
快递监管部门上属单位是市运输快递协会监管部门,位置是处在向阳路
2. 快递协会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三种快递投诉的方式
1、拨打12305 如果我们是在快递运输上遇见问题,那么就可以直接拨打12305进行投诉,这是最好用的一种方法,如果是与物流公司发生矛盾或者物件损坏的话,就可以直接拨打12305,只需要将相关信息告知,就能够快速获得赔偿,并且还会有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可以说拨打12305就是快递投诉最狠的方式。
2、官网投诉 除了拨打12305,我们也可以去官网进行投诉,这根拨打12305的效果是差不多的。我们可以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按照提示才做来填写资料申诉,提交后哦就能够获得非常高效的处理,不仅问题能够得到解决,而且不称职的快递工作人员也会得到惩罚。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买回来的商品出现问题,我们可以想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可以直接就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也可以登陆消费者协会的官网来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协会的办事效率还是很高的,有可能上午打电话,下午事就给我们办好了,这是最高效的一种方法。
以上就是有关回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3. 快递行业协会作用
当然不是了,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不同级别的行业协会,消费者的问题都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投诉,要选对应的级别就好,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就找大一点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是小纠纷,就找对应的市、县、或社区消费者协会,因为有些大的消费者协会吧,处理的事情都比较大件,如果你的事情比较小,他可能就先处理那些大的了,找对渠道很重要
4. 快递行业协会的职能职责
上海圆通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8日,是国内大型民营快递品牌企业,致力于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公司”,以“创民族品牌”为己任,以实现“圆通速递——中国人的快递”为奋斗目标。目前为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和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公司发展十年来,始终秉承“客户要求,圆通使命”的服务宗旨和“诚信服务,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公司拥有8个管理区、52个转运中心、4800余个配送网点、5万余名员工,服务范围覆盖国内1200余个城市。公司开通了港澳台、中东和东南亚专线服务。并在香港注册了Cats Alliance Express(CAE)公司,开展国际快递业务。
公司立足国内,面向国际,致力于开拓和发展国际、国内快递、物流市场。公司主营包裹快递业务,形成了包括同城当天件、区域当天件、跨省时效件和航空次晨达、航空次日下午达和到付、代收货款、签单返还等多种增值服务产品。
公司的服务涵盖仓储、配送及特种运输等一系列的专业速递服务,并为客户量身制定速递方案,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服务。圆通还将使用自主研发的“圆通物流全程信息监控管理系统”,确保每一票快件的时效和安全。
圆通发展十年来,被评为“中国快递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上海名牌企业、上海市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号)、全国青年文明号、上海市“诚信创建企业”、上海市“诚信企业”、上海市“三优企业”和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获首届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大会“最佳快递物流人气奖”、第六届中国货运业大奖——最佳快递公司国内快递业务铜奖、上海市 “快递服务标准知识竞赛组织奖”;入选“2008年中国高成长连锁企业50强”、“2009年度上海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100强”和上海市“2007年度——2009年度青浦区五十强民营企业”名单。
圆通发展十年来,在扶贫济困、献爱心帮困助学、建设圆通希望小学、修路、支持国家体育事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抗击雪灾献爱心、抗震救灾、抗旱救灾等方面奉献爱心,累计捐款600余万元,特别是在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地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奋斗目标,到2010年,圆通将完成集团公司的组建;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圆通将发展成为国内大型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网络型快递企业,并建立圆通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业务收入跨入百亿企业行列,使圆通成为具有国内较大影响力的快递企业集团,名列中国快递行业前三甲;并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相应的条件成熟后,争取成功上市,为社会提供10至15万个就业岗位,使圆通成为具有国际较大影响力的快递跨国集团公司,真正实现“圆通速递——中国人的快递”宏伟目标。
5. 快递业协会是什么组织
暂时查不到信息,首先请您和发货方核对一下单号是不是正确的。
如果您是网络购物,有些卖家是快递的合作伙伴,手里有单子,先给单子,让订单处于发货状态,实际并未真正发货,有延后的,发货是快递员上门收货的,会有延迟的,网站更新也会有延后的,种种不可预见的原因,我们只有耐心的等待。 有以下可能:
1. 发货人填单通知你单号,但快递公司尚未取件;
2. 快递取件不久,运单信息尚未录入物流跟踪系统;
3. 运单信息已录入,网上信息尚未更新。 明天再看看,信息可能出来了,如还没有: 联系发货人确认已发货;
2. 联系快递公司,确认已收货。 拓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第1号公布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 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主体 第九条 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服务能力审核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明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
第十二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载明的股权关系、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发生变更的,或者增设、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变更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快递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的,应当在合并、分立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合并、分立协议; (三)上一年度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书。 合并、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合并、分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快递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用户合法权益发生损害后的赔偿责任。 参与加盟经营的企业,应当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使用统一的商标、商号、快递服务运单和收费标准,统一提供跟踪查询和用户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书。 第三章 快递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生重大服务阻断、暂停快递业务经营活动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以加盟方式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的,被加盟人、加盟人应当分别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认真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从事快递业务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应当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与寄件人的合同中应当对代收货款服务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涉及金融管理规定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四)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 (五)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 (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快递安全 第二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向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资源,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监督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业安全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督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指导评定机构定期测试评估快递行业服务水平,评定服务质量等级,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用户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出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邮件)开拆检查。 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2008年7月12日发布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第4号)同时废止。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6. 快递行业协会的职能是什么
协会是民间组织,比如快递协会,餐饮协会,书法协会,汽车协会,钢铁协会,软件协会等等。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是非盈利性组织,是为规范行业准则,制订行业标准化而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协会设立的公司不算分支机构,既然是公司那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单位。
7. 快递协会的作用
陈德军,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快递协会会长、桐庐县总商会上海商会会长。1977年至1982年桐庐潘畈小学读书,1982年至1988年桐庐歌舞中学,1993年至今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9月5日被评选为首届杰出桐商。
在2019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以12亿美元当选第1818位。 2019年10月10日,陈德军以115亿元位列《2019年胡润百富榜》第336位。 2020年2月26日,以110亿元人民币财富名列《2020世茂深港国际中心·胡润全球富豪榜》第1891位。
中文名称
陈德军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70年
毕业院校
桐庐歌舞中学
主要成就
经营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
出生地
浙江桐庐
所属行业
物流运输行业
职务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董事长
8. 快递业行业管理部门
可以拨打邮政管理局的客服、投诉电话12305,还需加所在地的区号。国家邮政局是政府监管部门,所有的快递公司都要受到它的监管。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消费者对邮政业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邮政业经营者进行投诉,也就是对应的快递企业。
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予答复的,可通过“12305”特服电话向当地邮政管理局或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诉。也可进行网上申诉。
9. 快递行业协会是干什么的
中国快递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xpress Association)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本协会接受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于2009年2月在北京成立,办公地址设在北京,是民政部4A社会组织。
10. 快递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快递企业属于邮政管理局监管。 国家邮政管理局属于副部级国家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属于正厅级(或副厅级)行政机构。 市(州、盟)邮政管理局属于副处级(副省级城市或指标内城市为正处级)行政机构。 目前全国共有31个省级邮政管理局和332个市级邮政管理局以及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