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疾病流行学环节包括
重要性:广大基层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从事防治工作时必备的预防医学知识;意义:促进人群的健康状态的研究。
流行病学又称方法学,为广大基层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从事防治工作时必备的预防医学知识,流行病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在初级卫生保健中有许多问题是流行病学研究的基本内容。不仅适用于疾病的研究,而且适用于预防医学中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等各种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
随着主要传染病逐渐得到控制,流行病学又应用于研究非传染病特别是慢性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及伤、残;此外,流行病学还应用于促进人群的健康状态的研究。
流行病学已不仅是一门预防和控制疾病,促进健康的实用学科,而且作为一门方法学,其原理和方法已渗透到医学各科,甚至非医学研究领域. 对临床医师而言,流行病学不仅能协助临床医师诊断,治疗,估计预后及判断药物不良反应等,而且能为临床医师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方法.
扩展资料:
流行病学的研究要求:
1、研究某疾病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人群中的发病率、患病率或死亡率等。由于在不同的时间、地区、人群发生某种疾病的数量差异,提示发病因素的分布不同,进一步寻找影响分布的原因。
2、研究防制疾病的具体措施,更应研究防制疾病的对策,以达到有效地控制或预防疾病、伤害、促进和保障人类健康。研究对象是人群,包括各型病人和健康人。
3、主要研究方法是到人群中进行调查研究;其任务是探索病因,阐明分布规律,制定防制对策,并考核其效果,以达到预防、控制和消灭疾病的目的。
2. 流行病学的任务包括哪些
1、没有什么流程;
2、防疫站工作:
(1)主要负责本地区动物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工作;
(2)有的单位还负责对屠宰加工厂、宠物门诊、饲料场、奶站、兽药生产厂和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还负责免疫抗体的监测、动物疫病的净化等技术工作。
(4)总体看防疫站的工作很繁杂,如果是乡搐级的工作职责还少点。但现在实行责任追查制。要求工作要细致,多做一些与涉养企业的沟通工作还能把工作做好。
3、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是:
(1)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2)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
(3)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4)掌握本村动物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5)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6)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3. 流行病学的方法包括
目前,在流行病学调查中使用的抽样方法包括单纯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在现况调查中,以后两种方法较常用。 (1)单纯随机抽样 这是最基本的抽样方法。在个体差异较大的研究中,利用此法抽样,样本的数量要足够大,才能较好地代表研究人群。 (2)系统抽样 这种抽样方法在总体很大时较方便。样本在整个人群内的分布比较均匀,代表性较好。 (3)分层抽样 先将欲调查的总体按不同特征,例如年龄、性别或疾病严重程度分成不同的层,在各层再做随机抽样。分层抽样可以减少由各层特征不同而引起的抽样误差。 (4)整群抽样 从要调查的总体中抽出部分群体,如城市的某些街道、学校的某些班级,然后对这些群体中的每个个体进行调查。 当从总体中抽出一些群体并对这些群体中的所有对象进行调查时称整群一级抽样。有时还需要做整群二级抽样,即对整群一级抽样抽出的群体再进行随机抽样。分级抽样还可以是二级以上,称多级整群抽样。
4. 流行病学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
其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环节是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人群易感性。这三个环节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传染病流行,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新的传染都不会发生,就不可能形成流行。
1.传染源是指体内带有病原体,并不断向体外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
2.传播途径指病原体从传染源排出体外,经过一定的传播方式,到达与侵入新的易感者的过程。
常见的传播途径分类方式有4种:①根据机体系统分为: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等;②根据传播介质分为:飞沫传播、粪-口途径传播等;③根据传播接触方式分为:直接传播或间接传播;④根据传播过程分为:水平传播或垂直传播。
3.易感人群指人群对某种传染病病原体的易感程度或免疫水平。
5. 疾病的流行病学包括几方面
流行病学主要有以下特点:
1、群体性。研究方向是一群人,可以是一个地区、也可以是一个国家。
2、对比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比,通过对比调查、对比分析,去发现疾病的起因和线索。
3、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的特征。通过定量描述和数字分析等方法,了解疾病和健康的本质,评价各项研究的效果。
4、社会医学的特征。人体健康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
5、预防为主。流行病学是面向整个人群的,以预防为主,保护人群健康
6. 疾病流行学环节包括哪些
武汉新型肺炎病原体已确认为冠状病毒感染,与2003年“非典”SARS病毒和中东肺炎MERS病毒同类,目前为止,这3种冠状病毒可致严重肺炎,其他一些普通冠状病毒常常只导致普通感冒和胃肠炎。我们逐步来揭开冠状病毒的神秘面纱。
1.为什么叫冠状病毒?它长啥样?
冠状病毒可以理解为长得像皇冠一样病毒。冠状病毒不是指一个病毒,是一类病毒,这类病毒在电子显微镜下观察,可以发现这些病毒的包膜上有形状类似日冕的棘突,这些棘突规律出现,我觉得用向日葵形容更形象一些。冠状病毒首次发现在1965年,于1975由病毒命名委员会命名为冠状病毒科。属单股正链RNA病毒,在电子显微镜下看到冠状病毒如下图。
2.冠状病毒有哪些?
冠状病毒有4个属十几个种,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6种+1种,共7种。
前6种为已知的冠状病毒,普通冠状状病毒有4种:229E、0C43、NL63Hk和HkU1,这4种病毒在世界各地极为普遍,可以引起普通感冒和胃肠炎。还有2种为我国2003年导致”非典”的SARS病毒,以及在中东发作MERS,说起这两种病毒,它们传染性都很强大,可以导致严重肺炎而致命,大家应该记忆犹新,甚至心有余悸。
新加1种就是目前在武汉肆虐的冠状病毒,即所谓新型冠状病毒,刚刚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nCoⅤ”新冠状病毒(2019-nCoV)在电镜下长这样,如下图。
目前来势汹汹,发展凶猛,对它的了解还不十分清楚,正在严密观察和摸索中,对它属性和性状特点多参考SARS和MERS研究结果。
3.冠状病毒来自哪里?
冠状病毒可以感染许多动物物种,如蝙蝠、狗、猪、老鼠、鸟、牛、马、山羊、猴等。2003年SARS冠状病毒刚开始在果子狸身上发现,高度怀疑是人吃野生果子狸感染,后来经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经大量研究证实,SARS冠状病毒来自蝙蝠,果子狸可能只是中间宿主。(好巧,武汉!)。这次武汉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专家组已研判为来自野生动物。昨天,北京大学最新研究揭示,2019-nCoV冠状病毒很可能是由蝙蝠冠状病毒和一种未知来源的冠状病毒重组而来,而蛇很可能是此种病毒最终实现野生动物到人类跨物种传播的最后一环。在此再次呼吁大家,为己为人,管住嘴巴,拒绝野味!
4.哪种清毒液可以杀灭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对热敏感,在56℃情况下30分钟就可以杀灭。为预防病从口入,食物要生熟分开,彻底煮沸煮透。
冠状病毒是有包膜病毒,常见消毒剂如乙醇(即酒精)和含氯清毒剂可以杀灭冠状病毒。
乙醇消毒剂使用浓度为75%,可用寸擦拭生活物品表面,如桌、椅、手机等等,是手消毒剂中最常用的成分。
含氯消毒剂常用于排泄物消毒,浸泡衣服、毛巾等织物,地面或物体表面消毒等。多用于可疑受冠状病毒感染环境和物品的消毒。
5.冠状病毒传播途径有哪些?
冠状病毒主要传播途径是空气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武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还不十分清楚,但刚刚这两个传播途径是明确的,做好这两方面防护在实践中证实是有效的。
冠状病毒通过呼吸道分泌物排出体外,经口液、喷嚏接触传染,所以要戴口罩。并且十分注意勤洗手,注意不要污染眼睛和口、鼻。打喷嚏时注意用纸捂着嘴或用肘部阻挡弯腰低头,减少飞沫传播。打喷嚏和咳嗽注意事项如下。
小结:普通冠状病毒对人类危害不大,但SARS、MERS和2019-nCoV冠状病毒对人类危害大,注意做好接触传播和空气飞沫传播防范措施。
7. 疾病流行学环节包括哪些内容
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与目标
二、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健康教育提供技术保障。
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重点人群(如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健康教育,开展控烟宣传,开展供水与环境、个人与家庭卫生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地举办健康讲座、知识竞赛、卫生下乡、印发宣传品、张贴宣传墙报等,向大众传播卫生核心信息,普及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四、开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卫生政策,结合卫生主题宣传日及疾病流行季节,定期更新内容,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交办的任务。
六、健康教育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有材料、情况有记录。
七、做好健康教育信息资料、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挡。
8. 流行病学的重点是
防癌体检是什么?
防癌体检与常规健康体检的侧重点不同,防癌体检是一种更加专业、更加个性化的体检方式。它是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全身的检查,目的是发现早期肿瘤、或获取受检者高危因素从而预防肿瘤发生的专业检查方法。常规健康体检的侧重点则主要放在体格检查、心脑血管疾病、常见慢性病和多发病的筛查上,而不一定会把重点放在癌症筛查方面。
需要特别注意进行防癌体检的人群
针对我国人群常见的恶性肿瘤,以下6类人群应该特别注意防癌体检:
1)肺癌高危人群:
长期吸烟者,尤其20岁以下开始吸烟、烟龄在20年以上者、每天吸20支以上为肺癌高危人群;有肺癌家族史者。
2)肝癌高危人群:
年龄40岁以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有慢性乙型、丙型肝炎及肝硬化病史的为肝癌高危人群。
3)胃癌高危人群:
患有慢性胃溃疡、胃息肉、慢性萎缩性胃炎等慢性胃病的为胃癌高危人群。
4)宫颈癌高危人群:
早婚、多产、多性伴侣、宫颈糜烂、HPV阳性大多为宫颈癌高发人群。
5)乳腺癌高危人群:
直系亲属中有得过乳腺癌、本人患有乳腺囊性增生、未生育及未哺乳的为乳腺癌的高危人群。
6)结直肠癌高危人群:
家族性结肠息肉病的家族成员、结肠腺瘤综合症、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肠血吸虫肉芽肿患者均为结直肠癌的高危患者。
不同人群防癌体检套餐不同以多睦健康为例
青年男性:
结合体检对象的家族史、既往史、个人史(烟酒史)及主诉等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胸部x光检查可作为肺部疾病的初步筛查,如存在重度吸烟史或合并咳嗽、咳痰、咳血等唿吸道症状时,可考虑行低剂量肺CT检查。
腹部彩超可作为肝胆、泌尿系统及甲状腺肿瘤的初筛。如彩超不能确定,可进一步选择MR或者超声造影检查,必要时行B超引导下穿刺,以获取病理学诊断的依据。
肿瘤标志物的检查可作为辅助诊断,但肿瘤标志物的数值升高并不是一定患癌,这些肿瘤标志物不仅存在于恶性肿瘤,也存在于良性肿瘤、胚胎组织甚至正常组织中。而很多已经患癌的患者,血液的肿瘤标志物反而都在正常值,因此肿瘤标志物并不是灵敏度、特异性很高的指标,需要理性评价。
胃肠道的肿瘤是体检中容易遗漏的部分,结合体检对象的家族史、症状表现、粪便潜血检查结果等,必要时应进一步进行胃肠镜检查。
对于广东、广西等鼻咽癌高发区的人群,常规的鼻咽部检查也是鼻咽癌筛查的简单、经济的手段。对于存在头痛、头晕、视力障碍等神经系统障碍,行头颅的CT或者MR检查,有助于发现脑部恶性肿瘤。
青年女性:
在前述基础上,加强女性特有的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等的筛查。乳腺+腋窝彩超是乳腺癌筛查最基本的检查项目,结果异常或40岁以上,特别是有家族史者应加做乳腺钼靶检查,必要时行弹性成像及超声造影,进一步还可在B超引导下穿刺,以获取病理学诊断的依据。
女性应在首次性生活后开始进行宫颈癌筛查, 30岁后,每年接受一次宫颈细胞学检查,HPV感染与宫颈癌有明确的相关性,也是作为宫颈癌筛查的重要指标。卵巢癌的筛查主要手段是阴道彩超,肿瘤标志物CA125和HE4有辅助诊断的意义。
中老年人群:
随着年龄的增长,恶性肿瘤的发病率明显升高。在青年人防癌体检的基础上,对中老年人的防癌体检,需要全面升级。低剂量肺CT可作为中老年人肺癌筛查的常规检查手段。消化道肿瘤是体检中容易遗漏的部分,经常在出现症状时再去检查,已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因此胃肠镜的检查应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完成。肝胆、泌尿系及甲状腺彩超是基本筛查,有不确定时,要及时升级,进一步检查确诊。肿瘤标志物的检查项目也应该尽可能全面,这些对恶性肿瘤的诊断和定期追踪都有一定的提示和辅助作用。PET-CT检查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来进行选择。
9. 流行病学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