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日韩服饰 > 正文

流行病中如何确定容许误差(流行病如何选择样本量)

1. 流行病如何选择样本量

按一定的概率或可信度(1-α)用一个区间来估计总体参数所在的范围,该范围通常称为参数的可信区间或者置信区间,预先给定的概率(1-α)称为可信度或者置信度,常取95%或99%,在样本量相同的情况下,置信水平越高,置信区间越宽,置信水平0.95上的置信区间是(40%,70%)。

当已知疾病的发生状况,比较疾病组与非疾病组危险因素暴露的情况差异时(即回顾性研究时),用OR进行定量描述。OR是否有意义还要看其P值,一般95%CI上限小于1时说明可能是保护因素,相反如果下限大于1则说明可能是危险因素。

2. 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量计算

  目前,在流行病学调查中使用的抽样方法包括单纯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分层抽样和整群抽样。在现况调查中,以后两种方法较常用。   (1)单纯随机抽样   这是最基本的抽样方法。在个体差异较大的研究中,利用此法抽样,样本的数量要足够大,才能较好地代表研究人群。   (2)系统抽样   这种抽样方法在总体很大时较方便。样本在整个人群内的分布比较均匀,代表性较好。   (3)分层抽样   先将欲调查的总体按不同特征,例如年龄、性别或疾病严重程度分成不同的层,在各层再做随机抽样。分层抽样可以减少由各层特征不同而引起的抽样误差。   (4)整群抽样   从要调查的总体中抽出部分群体,如城市的某些街道、学校的某些班级,然后对这些群体中的每个个体进行调查。   当从总体中抽出一些群体并对这些群体中的所有对象进行调查时称整群一级抽样。有时还需要做整群二级抽样,即对整群一级抽样抽出的群体再进行随机抽样。分级抽样还可以是二级以上,称多级整群抽样。

3. 流行病样本量估算公式

《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12月1日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 流行病研究样本量大小

横断面研究是用询问、观察、实验室检验或其他方法对某一研究样本人群在某一时刻或短时间内患病情况或健康状态的调查,或对某护理事件及其相关发生因素的调查。横断面研究也称现况研究,是描述性研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横断面研究是一种比较简便的研究方法,容易为初学者掌握。横断面研究的时间范围,应尽可能缩短,否则在研究过程中会出现旧病人已痊愈, 新病人又患病的情况;或者是存在的护理问题已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横断面研究仅反映调查时每一名被研究对象的机体疾病或健康状况,但询问发生原因时可回顾以前与该事件相关的因素。此外,横断面研究一般是一次性研究,可在短期内获得研究结果;如果在固定的人群内做2次或多次横断面研究,以第1次研究为基线,比较纵向变化情况,则成为科学性更强的前瞻性研究或队列研究。

横断面研究适用范围

横断面研究有以下用途:①了解现况,描述疾病、健康指标及护理事件的分布;②为病因研究提供线索,为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打下基础;③发现患者、可疑患者与异常健康指标者, 可达到早预防、早治疗、早期采取护理对策的目的,提高预防、诊断、 治疗及护理水平。横断面研究适用于研究慢性疾病、患者心理精神状态、生理病理指标现状以及护理需求等。

横断面研究的设计与实施

1.确定研究目的

首先要确立研究题目,明确为什么要做该课题研究,研究预期结果有什么实际意义。选题时必须经过查阅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该题目现况研究的进展,确立本研究的创新点,明确研究要达到什么指标、什么目的,如是为了解疾病或健康状况在人群中的分布情况,还是探索病因或危险因素,或者两者兼有等。

2.明确研究类型

根据具体研究目的确定研究采用普查还是抽样调查。

(1)普查:对拟要研究范围内的符合纳入条件的对象全部作调查。普查的优点是能反映调查范围的相关医学事件的全貌。但调查对象众多,工作量大,容易漏诊或误诊,尤其是需要做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的现况研究,往往因工作量大,花费多,使普查的应用受限,一般只适用于在小范围内使用。

(2)抽样调查:是用调查具有代表性的部分人群来估计或推测总体人群的现况。为了使研究对象有代表性, 抽样方法必须遵循随机抽样的原则,即每个符合纳入标准的对象都有同等被抽到的机会,随机不是“ 随意”,更不是“ 随便”,常用的抽样方法有简单随机抽样、整群随机抽样与分层抽样3种方式。

3.确定研究对象

应根据研究目的对调查的人群分布特征、地域范围及时间点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目标人群开展调查的可行性。选取的研究对象代表性越好,外推的可能性就越大。

4.资料收集

在横断面研究中,资料收集过程包括:确定拟收集资料的内容、调查员培训、确定资料收集方法。调查资料收集过程要注意:暴露(特征)的定义和疾病的标准均要明确和统一;所有参与检验或检测的调查员都需经过培训, 以统一调查和检测标准,避免测量偏倚的产生;收集资料的方法一经确定,就不能变更,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必须前后一致,以避免调查偏倚。

5.资料的统计分析

研究资料汇总以后,可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分组划记与统计分析。一般可按以下几方面性质特征分组:

(1)按“ 三间” 分布特征分组划记:三间分布是指人群分布、地区( 单位空间)分布与时间分布。人群分布可按人群特征,如性别( 男、女) 、年龄( 不同年龄组) 、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等分组划记;空间分布可按患病者的地区、单位、科室或受检者机体部位分组划记;时间分布特征可按患病时间、入院时间、住院天数、用药天数等时间特点分组划记,以便比较分析。

(2)按临床特征分组划记:可按临床症状、体征、诊断类型、 疾病轻重程度、生理或病理检出指标的有无或分级指标分组划记,可反映研究对象疾病或健康状况特点,以便分析这些特征及与危险因素的关系。

(3)按暴露因素分组划记:按暴露于某危险因素的有无或暴露程度分级划记,可分析暴露某危险因素与测量指标的关系。

数据经过复查、复核等整理后应选择合适的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测量数据不能仅凭绝对数字大小判定比较组间是否有差别,还必须进行处理,排除可能因抽样误差引起的差别后才能下结论。根据有无暴露或暴露的程度,还可计算出相对危险度(PR) 。相同性质等级分组的资料,如年龄、暴露因素分级等资料,还可计算出相关系数,进行相关性分析或剂量效应分析。同类性质的各组率的比较,一般用 χ2 检验,计量资料需计算出均数、标准差、变异系数,进行 t检验后才能判定比较组间是否有差别。在比较组间、比较测量指标率时, 必要时要进行率的标准化,例如两单位某阳性率进行比较时,需先对纳入对象的年龄进行标准化,以保证两组年龄构成有可比性。

横断面研究报告的注意事项

1.与随机对照试验相比,横断面研究更容易受到偏倚风险影响(其为横断面研究类型特点之一),在研究设计中要特别引起重视的是抽样调查中所选择的研究对象的代表性,这是将研究结果向总体推论时的必要前提,因此随机抽取足够的样本和避免偏倚的介入,是保证研究对象(样本)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也是研究外推的重要基础;

2.注意控制资料收集的质量,是确保资料准确可靠的研究基础;

3.应用流行病统计学的原理与方法,采用分类、分析、综合、比较和各种归纳推理方法,通过单因素分析、多因素分析的技术来分析疾病或健康状况的规律性,是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

5. 流行病学样本量的计算

医学统计学小样本是样品体积小,大样本的是数量大

6. 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量计算公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今年流行什么裤子冬装

中高档女装品牌如何做好定位营销?

女生穿黑色毛呢大衣,应该要如何搭配呢?